赔偿3240万元!抖音播放《云南虫谷》剪辑片段,遭腾讯起诉,刷新全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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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余万的赔偿金额,超过了本案最初索赔金额的3倍,也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纪录。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网剧《云南虫谷》被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云南虫谷》是腾讯公司旗下企鹅影视出品的悬疑冒险网络剧,改编自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
去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2021年9月22日,腾讯以《云南虫谷》遭大量抖音用户剪辑上传起诉抖音,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1000万元。
而就在案件开庭前,腾讯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上升至9000万元。
抖音抗辩称,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根据法律规定,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没有内容审查义务。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
而微播视界(即抖音平台运营方)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另外,抖音具备了较高的视频内容审查能力和版权治理能力。在本案中,前述被控侵权视频在“抖音”软件中的传播发布路径,也反映出微播视界对此类视频的治理具有相当能力。最终,法院认定微播视界符合对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之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腾讯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为平均每集200万元、总计3200万元,并要求抖音支付腾讯42万余元的合理维权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3200余万元的金额,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纪录,是去年最高纪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3240余万元的金额,也是腾讯获得的影视版权类案件最高赔偿,不仅超过了本案腾讯最初索赔金额的3倍,也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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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华财经客户端、北京日报等
编辑|徐燕娜